徳島県庁
〒770-8570
徳島県徳島市万代町1丁目1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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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番号:
- 088-621-2500(代表)
- 法人番号:
- 4000020360007
问:我最近把租住了10年的公寓退了,本以为房东会退还我15万日元的押金,哪知道反而要我支付比押金还多的修缮费用。这让我完全无法接受。
答:大多数承租人在退租时都曾遇到过“房东拒绝退还押金”或者“被要求支付高额的修缮费用”等问题。
所谓“押金”,是指为了预防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时出现未缴付房租或损坏建筑物等情况,而由承租人作为担保交由出租人保管的费用。出租人应在退租时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但是,如果承租人在租住期间造成房屋损耗,例如不小心刮伤了墙壁,或者存在房租滞纳等尚未付清的债务,那么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通常,承租人在退租时有义务将租住的房屋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并不包括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自然损耗之修复。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规定了退租时的特别约定条款,则必须按照该条款进行处理。
对于本次接受咨询的案例,我们向咨询人详细说明了恢复原状的义务,并建议其确认合同条款及修理明细后,再好好和房东进行协商。
为了避免这类房屋租赁纠纷,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仔细确认合同的内容,尤其是特别约定的条款。退租时也应该请出租人到场,当面确认房屋是否需要修缮。这两点非常重要。另外,国土交通省也制作了《关于恢复原状的纠纷与指南》(外部链接;日语),也可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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