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kushima Prefecture
近光燈(朝下照射的燈)的照射範圍大約為40公尺,而遠光燈(朝上照射的燈)的照射範圍大約為100公尺。
使用近光燈可能會延誤發現危險的時機。
為了儘早發現危險,夜間行車請以使用遠光燈為主。
※如有對向來車或前面有車輛、行人時,請頻繁切換為近光燈。
遠光燈和近光燈的照射範圍差距超過2倍。
從右邊橫穿馬路是指,從汽車駕駛員角度來看,行人從右往左橫穿馬路。
從右邊橫穿馬路的行人事故多發的原因在於大燈的照射角度。
實際上大燈的照射角度並非垂直往前,而是稍微偏向左邊的。因此,會延遲發現從右邊橫穿馬路的行人的時機,容易引發事故。
由於對向來車的燈光,駕駛人會難以看到位於道路中央附近的行人,這種人看似消失的、不可思議的現象被稱為「蒸發現象」。
如果行人位於雙向車輛的大燈照射範圍重疊的中心線附近,有時候會像蒸發了一樣看不到。
特別是下雨天,由於視野較差或者燈光的反射,很難看清中心線附近的情況,需要警惕。
安全駕駛的要點1
夜間行車時存在許多難以發現危險源的條件,如「蒸發現象」或大燈刺眼、因為環境黑暗導致資訊不足等。到人行道前面時請心繫行人的存在,首先減速。
安全駕駛的要點2
了解夜間特有的危險性,注意謹慎駕駛。其次,駕駛人需要事先了解,夜間行車時,由於行人的服裝顏色,有時候會延遲發現的時機。
安全駕駛的要點3
為了儘早發現行人,儘可能使用遠光燈謹慎駕駛。
夜間行車時,如果直接看到對向來車的燈光,因為刺眼可能會暫時性失明,這就是「眩光反應」。
行駛過程中,如果在有前車或者對向車輛的情況下使用遠光燈,有時候會使對方車輛的駕駛人直接看向大燈而出現眩光反應。
有前車或對向來車時請使用近光燈。
※當自己因為對向來車的遠光燈而出現眩光反應時,請減速到安全的速度,以確保可以應對橫穿馬路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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